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5-09-07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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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直部门、单位,驻区有关单位:
根据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》(天政办发〔2015〕76号)精神,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。
清理规范的范围:区政府各部门和驻秦有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,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机构(以下统称“中介服务机构”)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(以下简称“中介服务”),包括各类技术审查、论证、评估、评价、检验、检测、鉴证、鉴定、证明、咨询、试验等。
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9日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编办二楼综合股。(没有中介服务的单位直接报纸质版空表,盖公章即可。)
附件:1.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调查表
2.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表
3.中介机构设立情况调查登记表
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