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(一)综合股。承担区委编委会议和编委主任、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,落实会议决定和领导交办的事项,负责人事劳资、文电、会务、保密、机要、档案、信访、信息、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;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;负责公文审核工作;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;负责印鉴管理、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;负责机关财务、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;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。
(二)管理股。负责审核全区科级领导职数;负责审批全区编制内招考、安置计划;负责审核并办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和一般干部职工的录用、调动控编手续;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;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和信息工作;负责全区干部职工工资“联审”工作;负责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“政务”“公益”网络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;研究提出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;负责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;负责审核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,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各项工作;收集汇总全区机构改革的信息资料,开展机构改革调查研究;协调全区各镇、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能划分;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、行政执法机构资格进行审查;负责规范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,审核机构挂牌事项;负责审批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调整事项;负责审核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(级别建制)、隶属关系、经费供给渠道等调整事项;负责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、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工作;负责全区人员编制调整事项;审批全区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、变更、撤销等机构编制事项;审核报批全区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、变更、撤销等机构编制事项。
(三)督查股。负责拟订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、机构编制管理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、政策的实施意见,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;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,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;负责机关信访接待工作,受理机构编制举报投诉;监督检查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“三定”规定、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落实及执行情况;督促检查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;督促检查机构编制纪律的执行情况;督促检查全区干部职工工资“联审”制度执行情况;督促检查全区事业单位依法登记、年检和法人证书使用情况;依法查处全区在编不在岗、顶编冒领财政工资等“吃空饷”行为;依法纠正全区混编混岗行为;开展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、机构编制管理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调查研究;负责机构编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。
(四)登记股。负责区直机关、群众团体、镇(街道)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;负责全区法人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、年度报告公示工作;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公示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;负责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、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;负责区直机关、群众团体、镇(街道)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工作。